要求页面列出全部 72 项职责:53 项来自 EBA 指引,19 项来自爱尔兰中央银行指引。每一项都带有实施状态、负责人、实施说明、证据和审核日期,并配有专门编写的指南,说明监管机构的审核人会要求提供的证据材料、实际会出现的差距,以及一份检查清单。

状态值

与 Venvera 所有框架通用的四个值相同:未实施、部分实施、已实施和不适用。“不适用”在这里有实际用途。不受爱尔兰中央银行监管的公司将十九项 CBIOUT- 条目标记为不适用并附理由,适用性声明会在每项旁边显示该理由。对于特定公司,还有两项 EBATP- 条目可能不在适用范围内:在没有任何服务提供商开展须持牌活动时,须持牌活动的监管条件(EBATP-69);以及 EBATP-96 中对 BRRD 和 CRD 调查权力的援引,它仅约束 CRD 项下的机构。

⚠
请勿将集团内部安排标记为不在适用范围内。第 27 段规定管理机构对集团实体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责任,爱尔兰中央银行期望集团内部风险评估与外部评估同样严格。集团相关条目(EBATP-27、28、53 和 CBIOUT-2)正是证明这种严格程度的地方。

登记册条目

EBATP-58 有意成为本模块中最长的要求。它的文本列出了 EBA 指引第 61 和 62 段要求的每一个字段,因为字段列表本身就是职责:参考编号和安排类型、日期和结束原因、使用该服务提供商的实体、集团内部标志、职能及其类别、关键或重要标志及理由、服务提供商的识别码和最终母公司、履约所在国家,以及对于关键或重要职能的适用法律、审计日期、分包商及其层级和所在地、可替代性结论、附有恢复目标的重新整合评估、退出计划标志、替代服务提供商和年度成本。CBIOUT-10.2 列出了爱尔兰中央银行的补充内容,包括其申报所要求的公司层面信息块。

这些字段本身位于第三方风险模块的供应商登记册中,该登记册是记录系统。因此,EBATP-58 的证据是登记册的导出文件、核对记录以及每个仅适用于关键安排的字段的负责人,而不是将登记册的副本粘贴到要求中。

合同条目

有十一项条目描述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实际的证据材料是每份已签署合同一份条款检查清单,这正是 EBATP-84 和 EBATP-85 的专门指南所要求的,其中每项要素都标记为已包含,或作为偏差附理由予以接受。在按服务提供商合同文本签署时最常不满足的条目是:分包通知期和异议权(EBATP-90)、终止未经授权的分包(EBATP-95)、无论关键性如何在每份合同中援引监管权力(EBATP-96),以及与退出计划相匹配的过渡期(EBATP-109)。

要求职责
EBATP-84每份合同的最低内容,包括破产或终止时的数据返还以及与主管机构的合作
EBATP-85关键或重要职能的附加条款:量化的服务水平、报告、保险、应急测试、审计权、退出过渡
EBATP-87 至 95分包条件、附通知期的通知、批准或异议,以及服务提供商未经许可分包时的终止
EBATP-98公司、主管机构和处置机构不受限制的访问、信息和审计权
CBIOUT-7.1爱尔兰中央银行的补充内容:处置韧性、城镇层级的所在地、SLA 中的 KPI、退出测试支持、根据爱尔兰中央银行指示终止
外包(EBA)要求列表,显示编号、就绪评分、证据数量和请求证据按钮
72 项外包(EBA)要求按对评分影响最大的顺序排列,每项显示就绪评分、证据数量和证据请求(示例数据)

事件触发时限

有八项职责由事件触发。它们保留在各自的要求条目上,而不是放在日历上,因此证据是一份注明日期的日志:

要求触发条件截止期限
EBATP-65计划中的关键或重要职能安排,或某项职能变为关键或重要职能在安排开始之前及时通知主管机构,并附登记册数据集
EBATP-66影响关键或重要安排的重大变更或严重事件及时通知;在策略中定义重大性和决策负责人
EBATP-58适用日期两年后,关键安排的审查仍未完成告知主管机构计划采取的措施或退出策略;适用日期待 EBA 确认
EBATP-90服务提供商通知新增或变更分包商在合同通知期结束前批准或提出异议;沉默视为不反对
EBATP-101计划中的现场审计向服务提供商发出合理通知,紧急情况或通知会使审计失去意义时除外
EBATP-113未达标的服务水平或已发现的缺陷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不得无故拖延;持续存在时予以升级
CBIOUT-10.1.1拟议、变更、重新分类或终止的关键或重要外包,或离岸外包在开始之前通知爱尔兰中央银行,并留出监管考量的时间
CBIOUT-10.1.3重大业务模式变更、服务提供商发生重大事件,或影响客户的重大 SLA 违约按公司的升级程序及时报告

证据

请将证据附加到其所支持的要求上。每项要求的专门指南都列出了审核人会要求提供的证据材料,例如记录了拒绝情形的关口检查清单、注明日期的尽职调查档案、与登记册核对过的分包商清单、附有由此引起的计划变更的退出计划测试报告,以及记录了不予通知决定的通知日志。外包要求不在框架映射中:EBA/GL/2026/09 规范的是非 ICT 服务安排,而 DORA 第 28 至 30 条以及 ISO 27001、NIST、SOC 2 和 CPS 234 的供应商控制措施规范的是 ICT 和信息安全供应商,因此自动关联会让一项 ICT 评估被计入非 ICT 安排。如某项安排确实同时受两种制度约束,请将同一证据分别附加到两项要求上。

策略

本框架随附九个策略模板:第三方风险和外包策略、登记册和报告程序、关键性方法、尽职调查标准、合同最低条款标准、退出策略模板、集团内部标准、集中度风险标准和监管通知程序。每个章节都引用其所满足的要求,因此从策略页面生成策略包时,每项要求都会关联到回应它的段落。